上海个人公积金提取(上海个人公积金提取完毕后还能再次入职上海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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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上海公积金提取步骤如下:
1、登录上海公积金网,在它的首页找到业务指南,点击提取,然后进入支付房屋赁费用页面,就可以查看详细的介绍包括申请范围、办理所需材料、办理流程;
2、需要填写两张表格,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和房屋状况信息查询申请表;
3、拿着提前这些准备好的材料,去各自所在的区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上海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2022
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202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2022。
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20221
所需条件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及配偶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提取公积金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以下简称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齐全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区、县管理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进行核定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根据系统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如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3、申请人的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的:
(1)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在申请人申请提取时间段(该时间段最长为一年)内,每三个月由市公积金中心自动审核通过后,三个月的申请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提取转账发起时,如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的,提取转账中止配袜,次月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再次补充提取余额仍然不足的,提取转账终止。申请人如仍需办理提取手续的,应重新向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
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20222
疫情之下,不管是企业还是员工,生活都遭遇了一定困难。为了缓解企业、员工的压力,上海市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就包含公积金措施。企业及个人不仅可以缓缴公积金,个人的公积金月提取额度甚至还上升了,此外,不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个人,经认定后也不作逾期处理。
上海市公积金月提取额度上升至3000元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网发布《关于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实施细则》,细则中指出,“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不设月提取限额。”
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直接在随申办APP上申请。
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3上海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上海住房公积金个人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提取:
1、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让用人单位进行核实,然后出具提取证明;
2、当事人应当拿着提取证明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证明材料;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会在三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提取条件的,会准予提取,并且让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会不予提取,并且告知理由。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八条职工历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一)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梁告人可以提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和第二款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的,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应当同时注销。
第二十条按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肢渣宽中的储存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且为提取人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或者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关于上海个人公积金提取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3-03-13 0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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