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丨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解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3年12月24日丨佚名丨分类: 科普大家好,今天本篇文章就来给大家分享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解释,以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对应的知识和见解,内容偏长哪个,大家要耐心看完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1危害公众合法利益,公诉机关可以提起公诉吗?
1、公诉案件由“公诉人”提起公诉。所谓公诉是针对自诉而言的。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撤诉,公诉案件当事人不能撤诉。
2、不是。公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侦查终结(调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依法定职权进行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判决进行审查,或依法决定不起诉的诉讼活动。
3、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原因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公诉机关的行为就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正义。恢复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4、有权提起公诉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案件中,公安机关只负责调查工作,审查起诉工作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以后对犯罪嫌疑人的审判工作由人民法院完成。
5、诬告陷害罪不属于自诉案件,而是刑事公诉案件。按照规定,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证据充足,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就要移交人民检察院,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经由人民法院的判决后,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消费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
第一条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结合审判、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公益诉讼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条 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对经营者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用本解释。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公民个人信息权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司法解释中对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负责机关的职责作出了规定,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免缴诉讼费。(3)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3如何评价我国现行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制度,推动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公共生态环境的制度。它允许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主体,在生态环境受到损害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加害者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从而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第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规定,遵循诉讼制度的原则,遵循审判权、检察权运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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