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境丨 黑色的性行为(黑色的人性)

2023年02月22日丨佚名丨分类: 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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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人献身的习俗57种

女子献身,顾名思义,就是将自己的初夜献给异性,而在世界古代史上,却记载着六种奇特的献身方式,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吧:

第一种是献身给神物。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一则很危险,试想想,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性交,纵然有人帮助,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二则开了人和动物乱伦的头。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动物进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当地人看来,人和动物进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过一种是神圣的,一种是不神圣的,但不管怎么说,它告诉人们,人和动物是可以性交的。欧洲的黄色牒片里,这种人和动物性交的场面比比皆是。记得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惊恐万状,但现在我才知道,对欧洲人来说,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

第二种将身体奉献给神,主要对象是僧侣、祭司等,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样?从这一点上来说,的确是神圣的。但是仍然有一种矛盾和假相存在。僧侣是神的代表,这种习俗又是这些僧侣宣传的,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罢了,否则,这岂不是一种骗局?可见,贞与不贞,神圣与否,全在人心里,正如马丁·路德说的那样。

第三种是向酋长、地主、君主献身。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真是淫迹斑斑,磬竹难书。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确真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话,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淫风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的一切压迫与剥削都是打着神的帽子的。无怪乎马克思对宗教无情地加以鞭笞,说它是人类的鸦片。中国的学者又在前面加了个修饰语,就成了毒害人民的鸦片。经过这样的加工,中国人对宗教便痛恨之至,再也不接受它了。

当然,也有与宗教无关的初夜权。第四种是由亲友和宾客行使初夜权。非洲的利比亚人,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在淡路出岛,新郎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破坏她的处女身。同时,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这种习俗就让人难以理解了。是因为那里人们对性的认识比较开放,没有太多的性伦理观念,还是人们觉得女子的落红是一种灾难?让亲友来宾行初夜权,意味着相互辅佑,共同分担灾难。还是免除灾难的意思。

第五种是献身于贱民、仆役及外地人。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第六种献身方式就更奇怪了。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这个故事使我想起中国农村的一种现象,即出嫁少女就是要卖很多钱。把女子当摇钱树,把她们当成一种增加收入的工具,跟把少女的初夜权公开拍卖没有什么两样。这都是不把女子当人看。前者是以妓女的形式赚钱,后者则是像出卖家里的牲畜一样赚钱。

总之,奇特诡秘的献身方式不但向我们展示了其世界史学的神秘色彩,同时它也暴露出了在古代时期,对广大女性所造成的巨大摧残和伤害,致使女权地位坠落深谷,这不能不说是世界古代女性的一种悲哀啊!

2古代荒唐的小故事????

古代的荒唐故事2007年06月22日 星期五 16:39第一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物,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一则很危险,试想想,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性交,纵然有人帮助,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二则开了人和动物乱伦的头。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动物进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当地人看来,人和动物进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过一种是神圣的,一种是不神圣的,但不管怎么说,它告诉人们,人和动物是可以性交的。欧洲的黄色牒片里,这种人和动物性交的场面比比皆是。记得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惊恐万状,但现在我才知道,对欧洲人来说,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

第二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祭司执行,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样?

从这一点上来说,的确是神圣的。但是仍然有一种矛盾和假相存在。僧侣是神的代表,这种习俗又是这些僧侣宣传的,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罢了,否则,这岂不是一种骗局?可见,贞与不贞,神圣与否,全在人心里,正如马丁·路德说的那样。

第三种是由酋长、地主、君主执行初夜权。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真是淫迹斑斑,磬竹难书。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确真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话,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淫风了。

酋长、祭司、地主、长老们本来也是迷信的,但正如朱云影在《人类性生活史》里所说的,他们自认为身上有一种“魔力”,可以除病息灾,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权,以后积累了经验,觉得没问题,也就放心了,或者说自信心更强了。另外,从“破瓜”中得到了性的“甜头”,于是就更加要打着神圣的招牌满足自己的性需求,这样,行使初夜权就由一种神圣的义务变成了一种权利与欲望,最后便成为一种压迫了。所以到欧洲中世纪时,享用新郎初夜权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法国把它称为“张开大腿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的一切压迫与剥削都是打着神的帽子的。无怪乎马克思对宗教无情地加以鞭笞,说它是人类的鸦片。中国的学者又在前面加了个修饰语,就成了“毒害人民的鸦片”。经过这样的加工,中国人对宗教便痛恨之至,再也不接受它了。

当然,也有与宗教无关的初夜权。第四种是由亲友和宾客行使初夜权。非洲的利比亚人,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在淡路出岛,新郎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破坏她的处女身。同时,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

这种习俗就让人难以理解了。是因为那里人们对性的认识比较开放,没有太多的性伦理观念, 还是人们觉得女子的“落红”是一种灾难?让亲友来宾行初夜权,意味着相互辅佑,共同分担灾难。还是免除灾难的意思。

第四种是由贱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权。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这第五种就更奇怪了,这不是对神的大不敬吗?

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这个故事使我想起中国农村的一种现象,即出嫁少女就是要卖很多钱。把女子当摇钱树,把她们当成一种增加收入的工具,跟把少女的初夜权公开拍卖没有什么两样。这都是不把女子当人看。前者是以妓女的形式赚钱,后者则是像出卖家里的牲畜一样赚钱。

3古代怎么让稳婆验处

有好几种,有一种是传说在身上点朱砂,若一旦破处便消失。

但是个人认为不靠谱。

古代盛行婚前验贞,即由丈夫或亲友察看新婚的妻子是不是处女,即丈夫是否有“初次使用权”。女子既然是属于男子使用的一种物品,她就应该是“新货”,如系“旧货”,哪怕只被他人使用过一次,也就要大大地“掉价”了。

同时,这还不仅仅是物品的“价值”问题,而且涉及到,女子如果婚前不贞,那么婚后也必不可靠;婚前既然已和他人有过性交关系,那么婚后所生的第一个孩子也很可能是“野种”。在人类从群婚杂交向个体婚制过渡的过程中,有些部落有“杀首子”之风,就是因为当时群婚杂交的残余仍然存在,女子的婚前性行为并不少见,但个体婚制和私有财产的继承又要求子女一定要出自男方血统,所以为了防止妻子嫁过来后所生的第一个孩子是“野种”,就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孩子杀掉。

古来婚前验贞、鉴别处女有许多方法,许多都是荒谬而不科学的。

例如,匈牙利的齐格纳人的新郎要在新婚之夜叫新娘赤脚踏菩提树制的小圆板。这圆板两面都有图画:一面的外圈画着锁状,表示妻为丈夫所锁的意思;两个十字塔表示不幸,中间的圆圈象征肉欲,下面的蛇象征诱惑者,最下方的塔,表示丈夫在塔上监视妻子的贞操。另一面画的花象征爱,下面的两根棒则象征对于忘爱负义者的惩罚。他们相信失了贞操的少女踏上这块木板,就马上会有灾难。

还有一部分齐格纳人,新郎于新婚之夜将黄杨树枝穿着三只剥皮的喜鹊的头,藏在新娘的枕下,认为如果妻子是纯洁的就可安眠,否则就会在呓语中坦白过去的不贞事实。

墨西哥的托托人在订婚仪式上,未婚妻要在一把新椅子上坐一坐,以表示自己是贞洁和清白的。贞洁表白的仪式过后,很快就会真成亲。在新婚之夜,新郎实际检验一下新娘的贞操情况,如果证明她是贞洁的,婚姻就算最后达成,如果发现她“不贞洁”,则婚事就此告吹。

如果女子在新婚时被认为不是处女,下场往往是很悲惨的。

在阿富汗的一些地区,一直流行着“落红”崇拜,如果新婚初交未见“落红”,即被视为不贞女子,新郎可以把她休掉,甚至可以把她处死,女方家庭不得有任何异议,还要将新娘的妹妹送去顶替,如果没有妹妹可以顶替,那就要赔偿一大笔财物,以示谢罪。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的乌拉坦部落,如果证明新娘不是处女,就会把她关进令人作呕的厕所待上一夜,新娘往往会晕倒在粪便池里,这被说成是对她应有的惩罚。

既然女子已经沦为男子的附庸、玩物和私有财产,既然“处女之宝”——处女的贞操是那样可贵,有些有钱有势的男子就不只是要占有自己妻子的“处女之宝”,而要占有更多的“处女之宝”。有些人热衷于花几倍的价钱嫖处女妓,替这些处女妓“开苞”,就是这种心理的反映。在古代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盛行的初夜权也与此密切相关,初夜权的问题比较复杂,要做具体分析。

在古代有一种风俗,就是新娘在初婚的第一夜必须由新郎以外的男子享用,她的处女的身体必须由其他男子来“破瓜”。曾经写了《初夜权》一书的日本学者二阶堂招久对初夜权所下的定义是:“当结婚时,一个或两个以上的男子,先新郎而和新妇共寝的惯习。也包括那达到了精通期或将达到精通期的女子在结婚之前,由特定的人来尝试的惯习。”

新娘的第一夜要由新郎之外的男子来破身,这真是奇耻大辱,是对女子十分典型的压迫、占有和玩弄,这是任何现代人都不可忍受的事情。但是这种事情曾经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在世界上许多地区流行过;查究欧洲的历史档案,有几个国家直到18世纪仍然没有消灭这种遗风,一些俄国的地主直到19世纪末还行使初夜权。直到现在,世界上有少数未开化的部落还存在这种现象。

到了欧洲的中世纪,享用新娘的第一夜变成了统治者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初夜权”的性质完全变化了。对封建领主来说,农奴中的年轻姑娘等于是免费的娼妓、不特定的贱妾。法国把“初夜权”称为“张开大腿权”,这种风俗一直保存了几个世纪

在德意志的查理曼大帝所统治的王国里,农奴中的年轻姑娘都杂居在领主的前房里,任其“破瓜”。在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所发行的公告中说:“领地的所有人——领主有权和领地之内农民(小佃农、农奴)即将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义务提供新娘给领主。如果不愿意,新郎要付给领主4.3马克左右的赔偿费。”在德意志的拜恩地方,新娘所付给领主的赔偿费是“能装下臀部”的大锅,以及“和臀部一样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须付给领主高级的上衣或毛毯。这种赔偿费就是所谓“结婚税”,在德意志把这种“初夜权”的赔偿金称为“孔守钱”、“新床钱”、“极印金”、“女金”、“脐代”。如果不履行以上“义务”,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证人的承认,也不能获得领主的许可。这实在是人类历史上十分丑恶的一页。

此外,有些初夜权的出让还带有利益交换的性质。有一本《黑色的性行为》的书中记载:“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购买的人。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这样,出售初夜权的代价就成为少女的嫁妆。此外,在苏丹南部的部族为了避免邻近部落的侵略,就把少女的初夜权给予邻近部落的长老。

4古代女子处子之身都献给了哪些人呢?

闲暇无事,在家读三联书店的系列丛书汉译名著福轲的《性意识史》,惊讶地发现在古代的西方,女子的初夜都不是留给自己的丈夫,而是要奉献给神(当然是代替神的僧侣传教士们)。惊讶于此,我又去查阅了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确实如此。我不禁暗笑,在当今社会,处女和非处可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甚至于影响到婚姻和家庭的稳定。有些一掷千金的富家子,动辄倾囊买处,要知道在几千年前那可是一件不洁的事。 第一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物。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ti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一则很危险,试想想,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性交,纵然有人帮助,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二则开了人和动物乱伦的头。欧洲的黄色牒片里,这种人和动物性交的场面比比皆是。记得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惊恐万状,但现在我才知道,对欧洲人来说,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 第二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祭司执行,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 第三种是由酋长、地主、君主执行初夜权。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得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流氓法兰西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真是淫迹斑斑,磬竹难书。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确真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话,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淫风了。 第四种是由亲友和宾客行使初夜权。 非洲的利比亚人,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在淡路出岛,新郎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破坏她的处女身。同时,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 第五种是由贱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权。 小吕宋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倭奴国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最后,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5谁能在给偶的格衣之家编个荒唐的故事啊!!!!做格子衬衫的啦!

古代的荒唐故事2007年06月22日 星期五 16:39第一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物,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风,所谓“金牛”是体上有特别的斑纹的黑牡牛,据说这是生殖之神奥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们就把它小心饲养,等过了四个月头,就送进“金牛庙”。“金牛”初到庙堂的40天内,男人不能去,只让女子在庙内裸体供奉,少女们纷纷把下体献给“金牛”,这是她们的一种宗教责任。

虽然这种风俗在当时是很神圣的,但是这种方法对女子是不是太残酷?一则很危险,试想想,一个什么都不懂的牛要和人进行性交,纵然有人帮助,也是很恐惧的一件事。二则开了人和动物乱伦的头。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动物进行交配,那么在女子和当地人看来,人和动物进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过一种是神圣的,一种是不神圣的,但不管怎么说,它告诉人们,人和动物是可以性交的。欧洲的黄色牒片里,这种人和动物性交的场面比比皆是。记得我第一次看到这些时,惊恐万状,但现在我才知道,对欧洲人来说,这是一种古老的习俗。

第二种将初夜权奉献给神的方法是以僧侣、祭司执行,因为他们是神的代表。古代的印度王于新婚的三天内不得与新王妃接触,这三天要交给最高的僧侣和王妃共寝。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样?

从这一点上来说,的确是神圣的。但是仍然有一种矛盾和假相存在。僧侣是神的代表,这种习俗又是这些僧侣宣传的,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罢了,否则,这岂不是一种骗局?可见,贞与不贞,神圣与否,全在人心里,正如马丁·路德说的那样。

第三种是由酋长、地主、君主执行初夜权。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处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长后,不得结婚。新西兰、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这种风俗。古罗民的奥古斯都大帝曾对臣下的妻女主张这种权利。法国布勒塔涅的风俗则是:第一夜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献给新郎。曾经是葡萄牙的圭内瓦有一种部族,其酋长不但能享受初夜权,而且要求得到相当的礼金。

真是淫迹斑斑,磬竹难书。如果说第一种和第二种初夜权确真带有神圣的宗教色彩的话,那么第三种习俗就已经沦为淫风了。

酋长、祭司、地主、长老们本来也是迷信的,但正如朱云影在《人类性生活史》里所说的,他们自认为身上有一种“魔力”,可以除病息灾,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权,以后积累了经验,觉得没问题,也就放心了,或者说自信心更强了。另外,从“破瓜”中得到了性的“甜头”,于是就更加要打着神圣的招牌满足自己的性需求,这样,行使初夜权就由一种神圣的义务变成了一种权利与欲望,最后便成为一种压迫了。所以到欧洲中世纪时,享用新郎初夜权的权利,变成了占有农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法国把它称为“张开大腿权”。

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的一切压迫与剥削都是打着神的帽子的。无怪乎马克思对宗教无情地加以鞭笞,说它是人类的鸦片。中国的学者又在前面加了个修饰语,就成了“毒害人民的鸦片”。经过这样的加工,中国人对宗教便痛恨之至,再也不接受它了。

当然,也有与宗教无关的初夜权。第四种是由亲友和宾客行使初夜权。非洲的利比亚人,把一切女子结婚的第一夜委身于来客,女子本身还认为这是一种荣誉。在淡路出岛,新郎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几个朋友带到森林中去,破坏她的处女身。同时,还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权的。

这种习俗就让人难以理解了。是因为那里人们对性的认识比较开放,没有太多的性伦理观念, 还是人们觉得女子的“落红”是一种灾难?让亲友来宾行初夜权,意味着相互辅佑,共同分担灾难。还是免除灾难的意思。

第四种是由贱民、仆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权。菲律宾的一些土人之间,有特设的公吏专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亚的处女在结婚前,要用很高的报酬雇人“破瓜”。据日本学者南方熊楠叙述,从前松本正藏游印度,寄住在某贵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节地请求他为女儿“破瓜”。

这第五种就更奇怪了,这不是对神的大不敬吗?

在《黑色的性行为》一书里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种公开拍卖少女初夜权的习俗。他们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权都要卖给任何想要的人。当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内巡回,然后在部落的广场中跪在洋伞下,围观的人可以用适当的代价和少女一起过夜。

这个故事使我想起中国农村的一种现象,即出嫁少女就是要卖很多钱。把女子当摇钱树,把她们当成一种增加收入的工具,跟把少女的初夜权公开拍卖没有什么两样。这都是不把女子当人看。前者是以妓女的形式赚钱,后者则是像出卖家里的牲畜一样赚钱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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